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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连市监送告〔2024〕1号)


来源: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1-26 10:59:38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连州市下山坪种植专业合作社:

  本局于2024年1月22日依法对你合作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你合作社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合作社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连市监处罚〔2023〕166号),内容是:

  你于2013年12月10日经核准登记成立后,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你自核准登记成立起至今,未在我局办理注销登记;你不在核准登记的住所开展经营活动,且我局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未查询到你有关税务登记信息的行为属实,属于开业后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决定吊销你合作社的营业执照。

  如你合作社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连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请你合作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黄悦、彭松龄        联系电话:0763-6269966

  联系地址:连州市东陂镇新华路36号   


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6日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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